(一)
任命冉彥全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田地區工作委員會祕書長。
免去張恆年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田地區工作委員會祕書長職務。
(二)
免去孫新民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毛國強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韓海波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趙文晉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
任命李偉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援疆)。
任命韋光明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田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掛職)。
免去李康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